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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业务量统计及评教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2-26 点击数:

关于教师业务量统计及评教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教科研办公室:

有关工作量、教学评教工作变动如下:

1、自本学期开始,旧的教师业务量登记表不再使用,新的业务量登记表已上传至教务处网站,请通知老师自行下载填写,电子版和纸质版由教科研办公室负责存档。

2、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依旧参照教字51号文件,严格执行文件规定,按20周计算,无监考、批改试卷补贴;有各级职务的教师只折算额定课时,不再补贴课时;新开课必须有申请表并审核批准后才能按1.2系数计算。

《教学工作量汇总表》请按照教务处模板填写,已上传至教务处网站。请公示后,于期末或下学期初交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3、根据评估要求,教学评教包括学生评教(占60%)、同行评教(占20%)、专家评教(占20%)三部分,其中,学生评教成绩由教务处期初时反馈给各单位,同行评教、专家评教由各教学单位在期末时组织,具体要求见填表说明。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14122457406565.doc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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