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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科研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2-24 点击数:

山艺科研(2014)34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科研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院、各部门:

根据科研统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2013年新颁行的科研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科研处将开展2014年度全院教职工的科研工作量审核工作及科研成果统计,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将统计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位教职工,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需对科研成果进行工作量审核,各单位非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只进行成果统计。

二、教职工需填写《2014年度个人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并自我赋分,务于12月29日前将统计表的电子版和打印版、相关科研成果的认定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一并交本单位办公室。赋分标准和认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报送要求见《山东艺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奖励办法》[山艺院字(2013)128号]及附件一。

三、各二级院、各部门负责收齐、汇总本单位教职工的报表和相关材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审核和赋分。完成后,各单位务于12月31日前将收齐的本单位教职工个人统计表的电子版和审核赋分后的打印版、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集中报送科研处。同时,将本单位《2014年度单位科研业绩汇总统计表》电子版和打印版(加盖公章)一并报送科研处(科研处邮箱kyc@sdca.edu.cn)。

四、为续建个人科研档案,所有上报材料须 严格按照附件要求提交。

五、各二级院、各部门另需下载《2014年学术讲座和专题报告情况统计表》,完整统计本单位、本年度举办学术讲座等情况,加盖公章后于12月31日前上报科研处。

六、2014年度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奖励的审核工作,将在这次科研统计工作中一并进行。凡有相关科研成果的教职工,请务必将2014年度发表的核心期刊、CSSCI期刊原件上报本单位,各单位于12月31日前一并转报科研处。按照管理规定,漏报不补。

特此通知

科 研 处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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