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9)关于统计2014年教师艺术创作成果获奖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激励我校教师积极参加高水平艺术实践与创作比赛与评奖,取得高水平艺术实践与创作成果,学校拟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现统计我校教师2014年艺术创作成果获奖情况。有关事宜如下:
一、统计范围
1、国家级艺术比赛与评奖获奖成果。
2、部省级(政府奖)艺术比赛与评奖获奖成果。
3、参加具有权威性及较高知名度的国际专业比赛、展览获奖。
二、奖励办法
依据《山东艺术学院教师艺术创作成果获奖奖励办法》(见附件1)进行奖励。
三、报送材料
1、山东艺术学院2014年度教师艺术创作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2、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获奖证明材料。美术类成果需提供作品彩色照片,表演类成果需提供光盘或彩色剧照。教师指导学生获奖情况应由所在单位开具学生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送方式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获奖统计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czsjk7357@126.com,将获奖统计表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获奖证明材料报至艺术实践与创作处(文东校区综合楼310室)。
五、报送时间
截止2015年1月15日(周四)前,逾期不再予以统计。
联系电话:(8656)7357
141229-关于统计2014年度教师艺术创作成果获奖情况的通知.doc
附件1:山东艺术学院教师艺术创作获奖奖励办法.doc
附件2:山东艺术学院2014年度教师艺术创作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xls
艺术实践与创作处
2014年 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