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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单及请假注意事项

时间:2015-03-18 点击数:

请 假 注 意 事 项

1、本假条仅限戏曲学院学生使用。

2、戏曲学院请假时间为每周周一、周三、周四,其他

时间不予接待。请自行下载、填写、打印假条,签

字后到戏曲学院教科研办公室(A201)盖章。

3、戏曲学院本院的课程需由教研室主任及任课教师

(视任课教师需求)签字方可生效盖章;大院公共

课仅需教研室主任签字方可盖章。

4、病假必须由保健科开具证明。

5、与本校学习无关的外出考试(如驾照等)一律不准

假。

6、以游玩、探亲、访友等理由外出、回家一律不准

假。

7、非学院组织的外出学习、演出一律不准假。

8、不得电话请假。

9、除急诊外,事后一律不给补假。

戏曲学院教科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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